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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微课堂】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出台,点击了解一下吧!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适应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调整了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模式,为宝爸宝妈们准备了一大波生育“福利”,也为独生子女照顾父母带来“便利”。《条例》的突出特点主要有四方面:①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②保障生育妇女身心健康、延长产假,新增育儿假;③重视独生子女照顾父母的压力,明确“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④为进一步完善、落实普惠性托育服务以及解决育儿的“后顾之忧”搭建框架与平台。

《条例》第十五条: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律师解读

①此处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不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②再婚夫妻再婚后也可以生育三个孩子,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

《条例》第二十二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三)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律师解读

①女方产假:一孩产假:98天+60天=158天;二孩、三孩产假:98天+90天=188天(注意:《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这可与上述产假叠加)

②男方护理假:15天

③夫、妻各自享有育儿假:10天/年(子女三周岁以内才享有)

④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都由用人单位照发。

宝妈们是不是可以不用再担忧产假时间短、宝爸不能在生孩子时陪同照顾自己以及生育子女期间没有任何收入等问题?同时,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应解答:在2021年11月25日(含25日)后,产假尚未结束的产假期限可以顺延,即一孩产假共158天,二孩、三孩的产假共188天。正在休产假的宝妈们可看一看自己的产假是否可以延长。

《条例》第二十八条: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律师解读

①独生子女家庭且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可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

②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作为独生子女不仅要照顾子女,还要照顾年迈的父母,如何调节时间是许多独生子女比较头疼的“难题”。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只要独生子女的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该子女可享受每年五天的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这样一来,不仅让宝爸宝妈们有空照顾孩子,也让独生子女们能有一点时间陪伴、照顾年迈的父母,共建和谐、美满的大家庭。

《条例》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科学规划、布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婴幼儿照护、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等资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社区和乡村的规划、建设、改造中,按照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

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满足生育家庭的托育需求。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提供托育服务的用人单位给予补助。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三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家庭给予育儿津贴、托育费用补助。

律师解读

健全普惠性托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对三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家庭给予育儿津贴、托育费用补助。

《条例》对宝妈们关心的生育以及育儿问题作出相关回应,同时为减轻育儿压力,《条例》也初步搭建了托育服务的基本框架。对此,我们也期待各地人民政府后续出台相关配套设施来支持托育服务的落地,帮助宝爸宝妈们真正脱离“养娃成本高、托育服务贵”的困境,切实保障他们的各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