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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宁波除外)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附常见问题解答)

一、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60周岁)

死亡赔偿金=浙江省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1268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死亡赔偿金=浙江省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126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75)

居民死亡赔偿金=浙江省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1268元)×5年。

(二)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

(1)受害人60周岁以下【残疾赔偿金=浙江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26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周岁-75周岁之间

【残疾赔偿金=浙江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26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 周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浙江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26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

(1)被扶养人≤18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浙江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4511元)x(18-实际年龄)÷抚养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扶养人>18周岁≤60周岁,且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浙江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4511元)x20年÷抚养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扶养人60—75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浙江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4511元)x[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抚养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扶养人生≥75周岁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浙江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4511元)x5年÷抚养人数x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四)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受害人年工资额÷年天数(365)×误工天数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年天数(365)×误工天数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浙江省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9228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五)护理费

(六)交通费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同城就医产生的交通费按照30元/天计算,结合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外地就医的,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发生的住宿费,按照正式票据计算;外地就医产生的交通费,对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按照正式票据计算;但住宿费、交通费均不得超过受诉法院所在省、计划单列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七)营养费

营养费一般按照30元/天计算,营养期参照鉴定机构、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八)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一般为100元/天。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九)丧葬费

按照浙江省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122309元/年)/12×6(月)=61154.5元计算。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十一)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价格一般按照国产普及型的配置标准确定。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十二)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后续治疗费、适当的整容费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十三)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

二、常见问题解答

(1)工伤与人身损害竞合如何处理?

浙江地区:2018年1月1日之后,人身损害赔偿额高于工伤保险赔偿金额的,工伤保险不再进行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额低于工伤保险赔偿金额的,工伤保险补足差额。当发生工伤与人身损害竞合时,建议先通过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后考虑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2)《民法典》实施后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还支持吗?

不支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对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未包括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

(3)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能否举例说明?

根据2022年浙江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指引》所规定的计算方式:设受害人甲因交通事故致四级伤残,赔偿义务人负全部责任,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为M,假定甲的被扶养人有三人:其子12岁,随父居住生活,有扶养人1人(即甲);其父60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共有扶养人3人(包括甲)。因甲子和甲父的获赔年限不同,需分不同年限计算。第一阶段为6年,每年M+M×(1/3)(合计约1.33 M,超过一个M,按一个M计算);第二阶段为14年,每年M×(1/3)(合计约0.33M,未超过一个M,按实计算)。则累计被扶养人生活费金额为:M×70%×6年+M×(1/3)×70%×14年。(参见张虎,从浙江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指引》看多个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年赔偿总额”计算变化)

(4)医疗费经医保报销后,是否还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中,经常会涉及被侵权人的医疗保险费用是否能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问题。目前司法实践认定,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与医保报销费用属于不同法律调整的范畴,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两项费用之间不存在竞合,也不能相互抵销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