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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茂荣誉】华茂所荣获杭州市律师协会多项嘉奖


2月1日,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律师行业积极性,推动法治杭州建设高效健康发展,经杭州市律师协会奖励评审委员会评选,杭州市律师协会发布《关于给予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等25家单位集体嘉奖的决定》、《关于给予王永昌等20名律师个人嘉奖的决定》、《关于给予丁志军等149名律师个人嘉奖的决定》、《关于给予于微等38名律师个人通报表扬的决定》、《关于给予马芳芳等27名同志个人通报表扬的决定》等文件。

     华茂所及律师荣获集体嘉奖,3位律师荣获个人嘉奖,2位律师、1位行政人员荣获通报表扬。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律师行业积极性,推动法治杭州建设高效健康发展,根据《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办法》及《杭州市律师协会奖励评审委员会评选办法》,经杭州市律师协会奖励评审委员会评选,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以下25家单位“集体嘉奖”。


      为表彰先进、宣传先进,激发动员更多律师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根据《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办法》及《杭州市律师协会奖励评审委员会评选办法》,经杭州市律师协会奖励评审委员会评选,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对在法律援助工作方面作出表现优异的20名律师予以“个人嘉奖”。华茂所蔡红波律师荣获“个人嘉奖”。

      为弘扬我市律师行业正气、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根据《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办法》及《杭州市律师协会奖励评审委员会评选办法》,经杭州市律师协会奖励评审委员会评选,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对在公益活动、参政议政、著书立说、文化建设及行业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149名律师予以“个人嘉奖”。华茂所申屠晓娟、李佳琪律师荣获“个人嘉奖”。

      为弘扬法治精神,彰显律师风采,树立榜样、鞭策后进,根据《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办法》及《杭州市律师协会奖励评审委员会评选办法》,经杭州市律师协会奖励评审委员会评选,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以下38名律师个人通报表扬。华茂所李凌峰、徐红艳律师荣获“个人通报表扬”。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杭州市律师协会奖励评审委员会评选,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对于以下27名行政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华茂所袁芬荣获“个人通报表扬”。

      感谢杭州市律协对华茂所的肯定,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新时代的征程中,继续砥砺前行,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