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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公司认缴期限:改革与调整

随着新《公司法》的正式实施,我国公司注册及股东出资制度迎来了重要变革。特别是在公司认缴期限方面,新法明确了新的规定,为企业的注册资本管理和股东出资责任提供了新的法律框架。

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那对于2024年7月1日前已登记设立的存量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期限又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根据上述的规定可知,对存量公司的认缴期调整给予了3年过渡期,即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在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得超过五年,也即存量公司的出资期限不得晚于2032年6月30日。例如,某公司于2018年成立,原认缴期限为30年,到2024年7月1日前还剩下24年认缴期限。根据过渡政策,该企业可以选择在2024年8月1日、2025年12月23日、2026年6月30日或2027年6月30日等时间节点调整认缴期限,确保在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到位。


公司设立/新增认缴注册资本时间

原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

过渡期

新法后最迟出资期限

2024年7月1日之后

公司设立/增资之日起五年


无需调整

2024年6月30日之前

2032年7月1日之前


无需调整

2024年6月30日之前

2032年7月1日之后

在2027年6月30日之前调整出资期限

调整之日起五年内

2024年6月30日之前

2032年7月1日之后

在2027年6月30日之前未进行调整

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未改正的将被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随着新《公司法》的深入实施和配套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管理将更加规范、透明和高效。未来,企业应积极适应新的法律环境,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竞争力;同时,政府也应继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和支持。

总之,新《公司法》对公司认缴期限的明确规定,是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这一改革将有利于降低创业门槛、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规范市场秩序,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